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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位置: 首頁» 改版臨時中轉(zhuǎn)欄目» 學生天地bak» 獎助學金
第一條 朱英龍先生為了幫助部分家庭確有經(jīng)濟困難、無力解決在校學習期間全部生活費用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(yè),激勵貧困學生勤奮學習、努力進取,促進學生在德、智、體、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(fā)展,特在我校設立2004專項貧困助學金。為做好朱英龍貧困助學金的評定和發(fā)放工作,特制定本條例。
第二條 學校成立朱英龍貧困助學金評審委員會,負責該項助學金的審定和管理工作。委員會下設辦公室,負責辦理日常工作。
各學院(系)成立朱英龍貧困助學金評定小組,負責本學院(系)學生該項助學金的初審、評定、發(fā)放和其它管理工作。
第三條 朱英龍貧困助學金的評定對象為我校注冊的全日制本科學生。
第四條 朱英龍貧困助學金分為兩個等級,其中一等獎每人資助人民幣2000元,二等獎每人資助人民幣1000元。學校評審委員會按學生人數(shù)比例給各學院(系)分配評選指標。
第五條 享受朱英龍貧困助學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
(一)品德優(yōu)良。熱愛祖國,熱愛專業(yè),具有艱苦奮斗的獻身精神,能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校規(guī)校紀,無不良行為和習慣。
(二)勤奮學習,刻苦鉆研。
(三)生活清貧。家庭困難,家庭平均月收入不足500元;本人生活儉樸,月均生活費在150元以下;一般未獲得其它社會獎學金資助。
(四)經(jīng)濟困難的農(nóng)村學生、孤殘學生、家庭突遭不幸的學生及單親子女、優(yōu)撫家庭子女、生活特別困難的下崗職工子女;
第六條 在評選貧困助學金前一學年內(nèi),有下列行為之一者,無評選資格。
(一)受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者;
(二)課程考試作弊者;
(三)有其他違反學校紀律行為者;
(四)申請助學金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者。
(五)在獲資助后有以上行為之一者停發(fā)貧困助學金,并取消榮譽。
第七條 朱英龍貧困助學金評定程序:
(一)本人申請。申請朱英龍貧困助學金的同學,應先寫出書面申請,如實填寫朱英龍貧困助學金申請表,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,上報各班評定小組;
(二)班級推薦;各班級成立班主任、團支部、班委會、學生代表組成的評定小組;各小組根據(jù)學生實際情況及評定條件,對申請人進行評定,班主任簽字后上報所在院(系)評審小組;
(三)學院(系)評審小組評審。經(jīng)初審、評定符合評選條件的,予以公告;自公告之日起三天內(nèi)有異議者重新審查,不合格者予以取消,審查合格者和無異議者,將名單和申請表報送學校評審委員會審定。
(四)學校評審委員會進行審定。
第八條 評定工作結(jié)束后,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向朱英龍先生報告助學金評定、管理工作及學生助學金使用情況和效果等。
第九條 享受朱英龍貧困助學金的學生每年寒暑假必須參加社會實踐活動,寫出調(diào)查報告或社會實踐情況總結(jié)。
第十條 本條例由朱英龍貧困助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