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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條 為促進我國教育事業(yè)的發(fā)展,幫助家庭經(jīng)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(yè),培養(yǎng)他們勤奮學習、奮發(fā)圖強、積極進取、樂于奉獻的優(yōu)良品質,鼓勵廣大學生熱心社會公益事業(yè),關心幫助他人、關心社會,學有所成,報效祖國,福建福耀集團出資在西北農(nóng)林科技大學設立“曹德旺助學金”。為切實做好“曹德旺助學金”的評定和頒發(fā)工作,結合我校實際情況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曹德旺助學金資助對象為我校家庭經(jīng)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學生,每年資助300名學生,資助金額為每人每年5000元人民幣,按學期分兩次發(fā)放。學校每年評定一次,該資助金僅用于解決貧困生的生活困難。
第三條 學校成立曹德旺助學金評審委員會,負責該項助學金的審定、推薦工作。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,辦公室設在學生處,負責辦理日常工作。學校評審委員會人員組成如下:
主 任 委員:王 革
副主任委員:楊景昆
成 員:劉有全 王國棟 趙 曼 呂羅旺 馬建華
王文博 張小平 王德連 曲云峰
各學院(系)成立曹德旺助學金評審小組,負責本學院(系)學生該項助學金的初評、年度考核和其它管理工作。
第四條 評定條件
(一)思想積極上進,熱愛祖國,擁護中國共產(chǎn)黨的領導,堅持黨的基本路線,立志振興中華,畢業(yè)后愿為祖國社會主義現(xiàn)代化建設服務;
(二)自覺遵守國家法律、法規(guī),模范遵守大學生守則和學校的有關規(guī)章制度,品行端正,無打架斗毆、酗酒、賭博等違紀行為;
(三)為人正直,樂于助人,作風嚴謹,積極參加學術活動、社會實踐和生產(chǎn)勞動;尊敬師長,團結同學,愛護公物,舉止文明,身心健康;
(四)熱愛所學專業(yè),態(tài)度端正,學習刻苦,能夠順利完成學業(yè);
(五)家庭經(jīng)濟困難,屬特困學生,本人生活儉樸,無不良消費習慣。
第五條 評定原則
堅持公平、公開、公正的原則進行推薦和評定。
第六條 評定程序
(一)本人申請。每年十月份符合上述助學金申請條件的學生,提出書面申請,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,經(jīng)班主任或輔導員推薦,填寫“西北農(nóng)林科技大學曹德旺助學金申請表”。
(二)學院(系)評審小組初審。各院系評審小組根據(jù)評定條件對申請者進行初審,初審符合評定條件者學院予以公示三天,對公示期內(nèi)被提出異議的學生,應予以重新審定。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有異議經(jīng)審查不成立的,將初審名單與申請表等報學校評審委員會評審。
(三)學校評審委員會審定。校評審委員會根據(jù)各學院(系)的初審結果進行綜合評審。評審結果在全校公示一周,對公示期內(nèi)被提出異議的學生,學校評審委員會予以重新審定;公示期滿無異議后,報福耀集團審定。
(四)福耀集團評審審定,確定最終受助學生,并及時將結果反饋學校。
(五)已獲資助者也必須每年十月份重新申請,按照學生自評,班級同學評議,班主任或輔導員、學院(系)評議并寫出鑒定,學校曹德旺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審核等程序進行。對符合資助條件者繼續(xù)給予資助,不符合條件者取消其獲助資格,缺額在符合條件的同年級學生中評定補充。
第七條 凡出現(xiàn)以下情況者取消受助資格
(一)違反校規(guī)校紀受紀律處分者;
(二)學習成績明顯下降,一學年出現(xiàn)3門以上重修者;
(三)生活奢侈,有吸煙、喝酒等不良嗜好者;
(四)休學、跟班試讀者;
(五)違反其它規(guī)定,造成不良影響者。
第八條 本辦法由西北農(nóng)林科技大學曹德旺助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。各學院(系)可根據(jù)本辦法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。
第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。